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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9
隐私:一个混乱的概念 - [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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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美国最高法院法官Louis Brandeis称其为“各项权利中内涵最广泛的、文明人最珍视的权利。”评论家们宣称它是“民主政府的基本要素”,“对我们与不同人群创造和维系各种社会关系的能力”至关重要,它是“允许和保护自治生活”所必须的,对“情感和心理的宁静”犹具重要意义。然而,关于隐私的各类定义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或失之模棱两可,或失之短促含混。政治科学家Colin Bennett说:“总体而言,定义‘隐私’概念的企图从未获得成功。”p2
隐私:一个全球关注的问题
隐私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问题。在世界各国的宪法中,隐私都被作为基本权利载入。尽管美国宪法没有清楚地提及“隐私”一词,但它保护家庭的神圣及通信秘密免于政府侵害。最高法院得出结论,第四修正案在一个人“具备合理的隐私期待(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时保护其免于政府搜查。此外,最高法院还坚称,宪法保留一个“隐私区(a zone of privacy)”,其中包括人们有关性行为、生育控制、健康的个人决定,以及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免于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政府披露。在世界范围内,有着成千上万的隐私保护法律。更有甚者,隐私已被视为一项基本人权。根据1948年颁布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任何人不得遭受对其隐私、家庭、住所或通信的强行干涉以及对其荣誉和名声的任意攻击。”1950年欧洲人权公约规定:“每个人的私人和家庭生活、住所和通信都应受到尊重。”
关于隐私的两种看法
自古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人们都曾讨论过隐私问题,从八卦到窃听再到监视。新技术的发展使得几个世纪以来对隐私的关注一直在默默酝酿,但20世纪信息技术的急剧扩散,尤其是计算机技术的普及,才使隐私一跃为全世界的前沿问题。自1960年代起,隐私话题受到持续增长的关切。
1964年记者Vance Packard在他的畅销书《The Naked Society》中说,隐私在迅速“蒸发”。同年,另一个畅销书The Privacy Invader的作者Myron Brenton宣称,“我们正站在‘一览无余时代’的门槛上”。
哲学家Thomas Nagel认为:“过去10或20年中,在美国,珍贵而脆弱的个人隐私传统正遭受灾难性的侵蚀。”无数评论员宣告,隐私“被围困”和“袭击”;它正置身“危机”、“重压”或“危险”中;它正在“损坏”、“蒸发”、“死亡”、“缩水”、“告别”、“消逝”或“绝迹”;它正在迷失或死去。汗牛充栋的书籍和文章已经告诫隐私的“毁灭”、“死亡”和“终结”。如Deborah Neslon教授所言:“似乎隐私,不仅仅是简单的死去了。它正在一而再、再而三地垂死中。”
但也并非所有人都将隐私放在心上。有人辩称,虽然人们嘴上说一套,但他们的行动却表明他们并不需要隐私。虽然民意测验表明人们非常在乎隐私,但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却在网上公布个人信息,并乐意披露生活中的亲密细节。法学教授Eric Goldman指出:“人们对隐私关切的陈述与其行为南辕北辙。”
还有一些人认为,从社会的角度看,隐私可能是有害的。法学教授Richard Epstein说,隐私是“一个要求获得在他人面前展现虚假自我的权利的诉求。”法官Richard Posner将隐私看做给予个人“掩盖那些可能被他人利用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的权力”。法学者Fred Cate 称,隐私是“一种反社会的构造,它与一些社会中其他的重要价值相矛盾,如,便利表达自由的社会利益、阻止和惩罚犯罪、保护私人财产、有效地进行政府运作。”p5
因此,隐私是基本权利,它对自由、民主、精神的幸福、个性、创造性都是必不可少的。人们宣称它不可侵犯,但也谴责它有害、反社会,甚至病态。有人说,隐私几近灭绝,也有人说,对隐私的威胁只是幻觉。似乎每个人都在谈论隐私,但却不知道他们究竟谈论的是什么。
Daniel J.Solove,Understanding Privac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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