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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0
不谈隐私? - [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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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ren.blogbus.com/logs/1951978.html
人都是多重面相的集合。虽然私下里在网上冲浪,免不了对名人隐私趋之若骛,但是辛苦码字赚钱的时候,却又要义正辞严地痛斥网上隐私之泛滥。虽然自信不会遭隐私“低俗”之侵袭,却又要大声疾呼网络正在走向污秽,危害他人身心。习惯于用传统思维评判网上是非的“道德卫道士”有个共同的特点,认为自己精神之坚韧,足以抵挡任何诱惑,却同时将别人的大脑想象成低级动物的水平:一见到不高尚的事物就会变坏。
这是偶今天看到北青网转载的中国青年报一则新闻《隐私暴露泛滥 明星博客岂能随心所欲》之后的感想。文章称,明星们正在大肆在博客里宣传自己的隐私:
范冰冰在博客里高声“喊冤”,说自己从没骂过章子怡;伊能静借博客发泄不满,大骂广告商的霸王条款;“消失”了两年的童瑶开始在博客上贴问卷思考伤痛和死亡;苗圃写出了“王志文让我晚上睡不着觉”的暧昧;张靓颖发表公开信否认传闻;瞿颖发布自己最新的个人写真……继木子美之后,博客再一次进入大众的视野,并因为明星的加入,而渐渐从单纯自我倾诉的心灵园地,变成了吸引“粉丝”零距离接触明星的前沿阵地。难怪作家郑渊洁在他的博客上开玩笑说:“博客说是家,其实有点儿像妓院,谁都能进来零距离接触你。而你又心甘情愿,将你自己展示给大众看。”
作者在茫茫博海中挖掘隐私的功力让人佩服,充分彰显了专业传媒人士在发觉新闻线索、吸引受众方面的杰出技艺。不过细细看来,其中除了苗圃对王志文的暧昧稍有点私密之外,其实并没有太多不宜公开的细节。即使对于普通人,公开这些内容也并非出格。对于本来就成为公共空间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很少隐私保护的明星来说,更是算不上私密了。
博客是个人做主的媒体,个人的行为只要没有伤及他人、违法法律等,就应该是可以容忍的。作者将披露隐私列为博客的第一大隐忧,偶感觉,他的担心大可不必。因为披露隐私乃是博客将来呈现出来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如果按照我们在现实世界中对隐私的一般看法,博客上的隐私披露将是汹涌彭湃,不仅名人披露,而且凡人也披露,大量的隐私将成为网络空间公共话题的组成部分,那些倡导非礼勿视、非礼勿听的正人君子岂不是要肝肠寸断了?
隐私定义因人而异,没有通行的边界。此女认为年龄是隐私,但彼女可能到处公开;老外怕谈薪资,华人也许并不避讳。人们避免谈及自己的隐私,并不是隐私会对他人造成什么危害(除非在自我披露的时候顺带着披露了别人),而主要是出于安全性方面的担忧,避免由此招致他人对自己的伤害。隐私不等于有害的信息,相反,人们一向具有交流隐私的欲望,因为这是人之寻求他人的共鸣和认同以及情感慰藉的需求使然。在现实世界中,由于人们担心因披露了不宜公开的东西丧失尊严感,隐私的交流被屏蔽,因此,窥私便成为许多人私下里进行的活动。窥私行为的广泛存在,正说明了人们隐私交流的欲望和需要是何其强烈。这种需要是有罪的吗?
由于网络空间中人与人之间的“匿名蒙面交往”,个体的安全感得到保证,因此,可以看到,隐私的界限在网上发生了“后移”的情况,人们开始在自己的媒体——博客中适当地谈及一部分个人生活。个体对个人生活的谈论是有限度的,除非为了功利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人们避免过分披露隐私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而,我们可以看到博客中真正的“阴私”披露是不多的,因为不多,“木子美”“视频女子木木”等才会成名。
人们在博客中的“隐私”披露,是自愿的行为,它属于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它满足人们倾诉的需要 。这种披露在博客时代将成为一种宏大的景观,使私人领域的一部分融入到公共空间中来,这有点类似社会学家鲍曼所说的“公共生活的个人化”。未来的互联网,人们将越来越多的将生活内容置于公共空间展开讨论,寻求认同,达成共识,增进理解。这是一种趋势,不会因一些人的批判而止步。如果说这种趋势,将加剧人们对宏大问题,即重大政治和社会问题的冷漠,偶觉得有一定的可能性(前提是人们对宏大问题的讨论本身就受到外部的限制)。如果说这种趋势,对人的身心有什么伤害或者有如A片那样的不好(再说A片的开放问题也正是社会学家在争取的),偶不敢贸然苟同。如果认定隐私披露是个不好的东西,将其视为洪水猛兽,并且警告明星写博客时别太“放肆”,那偶觉得,有些人管得闲事好像有点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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