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04月06日

    摘录评论两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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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如何了解国史
                                 谢泳
       
        钱穆写《国史大纲》的时候,特别在书前提醒读者,其中一处说:“所谓对其本国已往历史略有所知
    者,尤必附随一种对其本国已往历史之温情与敬意。”他还强调“否则只算知道了一些外国史,不得云对本国史有知识”。


      钱穆的本意是要当时的读者对中国历史不能简单否定,不能把自己国家的历史说得一无是处。钱穆完成本书在抗战期间,他对读者的忠告,在当时有特殊意义。后来我们经常用对历史保持“温情与敬意”,来强调对本国历史的情感。由钱穆的话我常常想到一个问题:在今天我们如何了解国史?如果还是简单重复钱穆的话,意义就非常有限。不是说对本国历史保持“温情与敬意”不对,而是想强调对本国历史的“温情与敬意”不是无条件的,而应当先具一个基本的前提,这个前提就是:


      一个国家的公民,有了解本国历史真相的权利,除有特殊约定的法律规定外,国家不能随意限制本国公民对自己国家历史的了解,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公民对本国历史的“温情与敬意”,首先是建立在他们有权了解本国历史真相的前提下的,如果不确立这个前提,单方面要求本国公民对本国历史保持“温情与敬意”是不公正的。我们今天了解国史应当在这样的前提下进行:


      一个公民如果试图了解本国历史的真相,他们有权利自由讨论和获得对他们想要了解的历史真相的完整信息,如果一个公民不能完整了解本国历史的真相,再谈对本国历史保持“温情与敬意”就是一种虚伪。在这个前提下,公民对本国历史的理解应当按如下原则进行:


      完整了解对历史现象研究的全部信息,至少理论上要意识到全世界对那些历史真相研究到了何种程度,而且尽可能获得完整详细史料。


      对将要了解的历史要掌握完整的史料,这些史料可能因其它条件而无法获得(比如法律规定、经济条件限制等),但公民获得这些史料的权利是平等的,也是公开的自由的,他们事实上可能得不到完整的史料,但他们想得到这些史料的权利始终存在,且不能被剥夺。


      公民了解的史料必须是完整的,同时也是真实的。如果公民事实上被剥夺了了解历史真相的权利,他们有权利拒绝接受国家强制公民接受的历史,对青年公民尤其如此。


      公民对自己了解的本国历史,有自由评论的权利,有根据自己的知识背景进行判断的权利,只要不违背人类文明的基本常识,不违背起码的知识体系和常识逻辑,他们有权利对自己判断的历史保持独立的观点和认识,国家不能预设自己对历史有天然解释权力,然后把自己解释的历史结论强加给公民。


      公民对本国历史的“温情与敬意”要发自内心,政府不能用现实功利目的,诱导公民接受不经完整史料支持的历史结论,公民有对本国历史真相表达自己独立看法的权利,这种权利应当以公开出版自己的研究成果为基本保障。


      公民有自由选择解释历史的理论模式、使用史料的学术规范、获得史料的统计模型的权利,只要这些解释历史的理论和方法在知识体系上自成一格,他们对历史的判断和结论都属于自由研究成果,都有作为知识积累存在的权利。


      公民对历史真相有保持怀疑的权利,有要求完整公开档案的权利(在法律规定前提下),在完整历史档案没有自由公开前提下所做的历史研究,不能成为历史的最后结论。


      公民不可能在穷尽史料的前提下来了解历史,但穷尽史料的努力是了解历史的常识,公民了解历史以前,先要了解相关历史档案的开放程度,国家对历史档案的开放程度是公民了解真实历史的基本常识。


      

                                                           奥运会遇到抗议者并不可怕

                               长平

       北京奥运会采火仪式在希腊举行时,遇到“记者无国界组织”成员的抗议,警方及时控制了事态,仪式按照既定程序完成。此事件在国内媒体报导後,引起了民众的极大反响,很多网民充满了斗争意识,强调“西方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我们应该严阵以待”。在我看来,这些情绪未免过分紧张。抗议活动在大型国际活动中司空见惯,奥运会也不会因为这一类抗议而受到影响。


    一部奥运史,是世界各国人民向往和平、欢乐、交流和发展的历史,但是从另一方面说,它同时也是一部表达抗议的历史。现代奥运会的第2届就遇到一个巨大的挑战,那就是有些国家不顾创设者顾拜旦的坚决反对,派出了女子运动员参赛,打破了古代奥运会对妇女的禁忌。此後奥运会中的抗议或捣乱活动几乎没有间断,大到苏联出兵阿富汗,小到大学生的一个玩笑。1956年,中国政府认为国际奥委会蓄意制造“两个中国”,由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发表声明,宣布不参加第16届奥运会,以示抗议。1958年,中国中断了与国际奥委会的一切联系,直到1979年才恢复。


      前些天包括央视在内的各家媒体,也从趣味历史的角度,报导了不少奥运会火炬传递史上的抗议活动。比如悉尼2000年的悉尼奥运会,本国反对奥运会的人士千方百计阻止火炬传递,有的用弓箭远射,有的跑去拦截火炬手,有的要抢去火炬扔进大海。1956年墨尔本奥运会,更有一名叫拉金的大学生和同学开玩笑,弄了个假火炬跑去交给市长,市长接过後已经发表演说时,才发现真正的火炬手正在跑来。这些小“闹剧”并没有影响到这些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中国媒体在回顾时喜闻乐见地称之为“一道奥运风景线”。


      新华社在报导最近这一事件时,没有采用在报导别国抗议活动中使用的“抗议”字眼,而代之以“捣乱”、“闹事”、“笑柄”等词语。其实,所有的抗议活动,在奥运会主办者看来都是捣乱和闹事,但未必是笑柄。从历史上看,有些抗议毫无道理,有些抗议为闹而闹,有些抗议却很有意义,无论哪一种,都会给主办者带来麻烦。毫无疑问,主办者应该安排警力,维持秩序,应对骚乱。抗议活动中使用暴力都涉嫌犯罪,应该严厉制止,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上的人质惨案更是遭到全世界的谴责。但是对于更多的非暴力的和平抗议,国际惯例都是宽容对待,理性维持。1956年那个大学生拉金,还得到澳洲人的会心一笑,到了2000年悉尼奥运会选他当上了真正的火炬手。

      不单是奥运会,我们从新闻中还可以看到,几乎所有的大型国际活动,比如八国峰会、世贸组织大会、联合国大会等等,都伴随着抗议活动。道理很简单,无论哪国政府,哪个国际组织,都不可能让每一个人满意,必然存在反对意见。这时只有两种选择,要麽允许这些反对意见表达出来,要麽禁止表达。表达意见的人,都希望借助大型活动把声音放大,这是很自然的逻辑。有人说这是西方的“抗议文化”,其实中国人又何尝不是如此?在古代有百姓拦住巡抚的官轿喊冤,现在则有很多人赶在全国“两会”的时候***。

      有些人为了让自己的意见更受重视,还会耍出各种花样来。比如2005年的香港世贸组织大会上,韩国农民跪拜游行,中国媒体都称赞说很有创意。

      宽容对待抗议者不仅是对表达反对意见的尊重,而且有助于培养一个自由的充满活力的环境。2004年初我去雅典旅游时,亲眼看见那里奥运前夕的散漫和无序。当时国际媒体都为它着急,觉得这一届奥运会肯定是办砸了。结果他们忙了一阵,拿出一个举世震惊的开幕式来,成为奥运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我认为,这种创造力跟自由散漫的环境是有关联的,整齐划一的文化中只有团体操的优势。


      需要声明的是,我这些意见并不涉及“记者无国界”组织成员的抗议内容。即便我坚决反对他们的抗议主张,我也愿意尊重他们表达抗议的权利。奥运会作为一个全球性的体育盛会,应该释放出一种自由、和平与宽容的气息,而不是一种紧张、固执而排他的大一统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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