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为强PS的虚假图片之一
       

           综合消息 用图片合成虚假新闻组照《青藏铁路为野生动物开辟生命通道》的《大庆晚报》摄影部副主任刘为强,于2月18日被该报宣布解聘,大庆晚报总编辑王忠一引咎辞职。

        2006年刘为强用PS合成的一组图片《青藏铁路为野生动物开辟生命通道》在新华社刊发,并被广泛转载。之后,该作品获得《影响2006•CCTV 图片新闻年度评选》专业组铜奖,2008年该项赛事的组委会与专业组评委会在查实作品为伪造后,取消了刘的获奖资格。

        2008年2月18日,刘为强就虚假图片事件致歉,他在致歉信中说:“面对一个神圣的职业,我已没有理由再从事新闻行业,更没有资格履行记者的职责,我现已向供职单位申请辞去记者工作。作为摄影人,我仍会致力于中国藏羚羊的保护事业。做为志愿者,我仍愿为中国的环保事业奉献一生。”

        同一天,大庆晚报编委会在大庆网上发布《大庆晚报关于本报摄影记者刘为强CCTV获奖作品造假的致歉声明》,宣布对藏羚羊获奖合成照造假记者刘为强给予解聘处理,而该报现任总编辑王忠一也已引咎辞职。

        相关:

        金镜头获奖者自爆造假

  • 《法人》杂志刊登记者朱文娜的文章
        

       据《新京报》 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文章报道了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

       3天后,西丰县公官局警察,携带公安局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到北京《法人》杂志编辑部,要求拘传记者朱文娜。昨晚,县公安局一领导证实,已对朱文娜涉嫌诽谤立案。

       张志国昨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对西丰警察来京拘传记者一事毫不知情,但称报道确实有损西丰形象,并诽谤了他个人。

       朱的代理律师认为,刑法规定诽谤罪为自诉罪。如张志国不自诉,当地公安部门不应立案,也不能到北京拘传记者朱文娜。

       朱文娜遇到了麻烦。

       “西丰县警方来抓你了,是报社通知的。抓你的警察就在报社里面,你千万别回报社,赶紧找地方躲一躲。”1月4日下午5点,她接到家人电话。

        朱文娜是《法人》杂志的记者,她赶紧给单位领导打了个电话核实,得到回复是:确有此事,西丰县警方一共来了四个警察,带着朱文娜涉嫌诽谤罪的立案文书和拘传手续,同来的还有一名北京市公安局文保处的志。领导同时告诉她,先避一避,不能让他们抓走。

       拘传前曾要求协商

       西丰县警方来京找朱文娜源于她的一篇报道。

       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登朱文娜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稿子,这篇2600多字的稿件,内容指涉三部分:一,西丰县政府为修建土特产品贸易中心需拆除该县商人赵俊萍的加油站。因为拆迁的赔偿额度,双方发生了分歧;二,为了打击赵俊萍,相关部门指控赵俊萍偷税、诽谤县领导;三,投资6.5亿元人民币的交易中心,在土地出让金、招投标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西丰县方面认为此报道失实。4日早上,朱文娜和西丰县派来的县委宣传部长李福禄和政法委书记周静宇首次见面。

       杂志的总编辑王丰斌对朱文娜说,对方来了解报道的事情。

       “我当时也没有在意,做了那么多负面报道,被找上门来,也不是第一次。”朱文娜随即来到隔壁的办公室,见到了西丰县上述两位官员。

       进门后,周静宇给朱文娜出示了对方带来的一份西丰县政府文件,指称朱文娜报道严重失实,对西丰县造成了严重的恶劣影响,并质问朱文娜报道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不和他们联系。

       朱文娜回答说,在西丰县采访时给几个部门都留了联系方式,一直也没有任何人跟她联系。报道依据有接到的反映材料、举报信,还有律师提供的依据,以及一些不方便告诉对方的证据提供者,这是为了保护反映情况者的自身安全。

       新年1号询问通知书

       在当地警方进京拘传朱文娜之前,1月2日半夜,西丰县检察院的两名工作人员来到赵俊华家中,说有群众举报她给记者行贿,要求她到该县检察院接受调查。

       1月6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当时西丰县检察院出具给赵俊萍的二姐赵俊华的“西检反贪询(2008)1号”《询问通知书》,上写:赵俊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兹因群众举报赵俊华行贿一案,请你于2008年1月3日零时到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接受询问。

       “他们一到检察院就问我,给了记者多少钱。我说我没给。他们问,没给钱别人怎么大老远从北京跑到西丰帮你说话?”赵俊华被拘12小时后,1月3日12点多被释放。

       “我离开检察院的时候,一名闫姓副检察长告诉我,县里已经派人到北京抓记者,记者把没有经过核实的短信发表出来,也构成了诽谤罪。”

       “朱记者,他们动手了!”

       3日早7点,当时身在西丰的赵俊萍的辩护律师高义宝立即拨通了朱文娜的手机。

       高义宝告知,朱文娜那篇关于西丰县的报道发表当天,西丰县检察院二层办公大楼灯火通明。据知情人透露是研究统一口径、对付媒体的问题。

       当日夜里12点多,西丰县检察院拘传赵俊萍的二姐赵俊华,第二天一早7点左右,赵俊萍的父亲也被拘传。

       “据说还要去北京抓你,你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他们什么事都干得出来。”高义宝最后叮嘱。

       朱文娜不相信西丰县警方到北京来抓人。上午八点多钟,朱文娜正常上班,并将情况向单位领导做了汇报。

       下午,杂志社领导通知朱文娜,已有消息表明,西丰县政府第二天上午将派人,处理关于她那篇报道的事情。

       事发短信获罪案

       在得知朱文娜将被西丰县拘传的消息后,1月5日下午,赵俊华同父亲来到了北京为朱文娜报道的真实性作证。

       “不能因为我们害了人家。”赵俊华说。

       赵俊华的父亲对朱文娜卷入“诽谤”张志国的漩涡并不惊讶。他称,自己的三女儿已经因为“诽谤”张志国而被判处了一年零六个月的徒刑。

       根据记者获得的赵俊萍、赵俊华等人诽谤张志国案的卷宗显示,2007年2月至3月初,赵俊萍因为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沈丰加油站拆迁款的解决问题,对县委书记张志国心生怨恨,编写了诽谤张的短信。短信内容为: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是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

       赵俊华回忆:去年3月11日,她收到了妹妹赵俊萍发给他的这条短信,便发给西丰县主要部门领导。

       材料显示,2007年3月10日左右,收到短信的西丰县建委副主任、县建筑公司经理刘庆友,第一个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有人诽谤张志国。

       “我一看就发现是针对县委书记张志国的,直接影响到张志国的威信,同时也影响到了西丰县委县政府的形象,是对西丰经济发现的污蔑。”材料称刘庆友立即关掉手机,并向公安局报案。

       据赵俊华回忆,3个小时后,两名公安到他们家,带走了她和女儿以及女儿的男朋友,7天后被取保候审。

       尽管刑法明确规定诽谤罪为自诉罪,但2007年5月22日,西丰县检察院仍将赵俊萍和赵俊华诽谤张志国一案和赵俊萍涉嫌偷税案一起提起公诉。

       2007年12月29日,西丰县法院作出判决:赵俊萍犯诽谤罪。

       朱文娜因报道被拘传

       “她的稿子里没有一句话是真话。”昨晚,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在电话中告诉本报记者,朱文娜严重的损害了西丰的形象,恶意诽谤了他本人。

       张表示要给西丰县和自己讨回公道。

       张志国说,朱文娜到西丰后,吃住都跟赵俊华家人在一起,只听他们怎么说,根本就没有采访过任何政府部门。

       朱文娜对张志国所说的“没采访过任何政府部门”觉得不可思议。

       朱文娜称,到西丰采访当天下午,曾先后采访了西丰县公安局副政委李双福、西丰县法院办公室一位彭姓主任。“随后,我又来到西丰县政府,提出想采访一下张志国书记,工作人员称,张书记在省里学习,联系不上。”朱文娜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并提醒可随时与她联系,但直到发稿时,西丰县没有人致电朱文娜。

       当记者询问,为何要把“诽谤”他的朱文娜带回西丰而不是依照法律直接向《法人》杂志社所在的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时,张志国告诉记者,他对该县政法委书记携带干警到北京拘传朱文娜一事一无所知。

       朱文娜的代理律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对张志国的“一无所知”感到不解。

       “诽谤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不告不理。作为诽谤行为的受害者,张志国不自诉,公安局是不可能立案的,更不可能到北京拘传朱文娜。既然公安局已经手持‘拘传’的传票来北京要求拘押朱文娜,张志国就不可能不知道此事。”周泽说,对诽谤犯罪提起公诉的情形,仅限于严重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

       赵俊萍的代理律师高义宝说:“西丰县公安局替‘诽谤罪’的‘受害者’立案,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张志国昨晚在电话不愿就这一案件发表意见。

      “她们的短信和朱文娜这次一样,都是对我和西丰县的诽谤。”张志国随后挂了电话。

      朱文娜决定不再躲藏

      “我怕被他们抓走。”朱文娜拿纸巾捂住自己的眼眶。自从接到报社的电话,她就通过朋友找了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住了下来,“但是,我绝对不会和他们妥协。”

       “不打算躲了。”朱文娜称,1月7日,也就是今天上午,西丰县公安局的警察将在《法人》杂志社等待她这名编辑部主任。(记者 杨继斌)

        后续:

        朱文娜欲反告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

        西丰县负责人进京致歉

        朱文娜的那篇报道《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

    附:各媒体评论

        保护说真话的记者,就是保护人类的良心 搜狐2008-1-17 11:03

        记者被拘的案中案必须重审南方都市报 2008-1-17

        多抓塑料袋少抓记者 和讯网 2008-1-14 13:47
        公民监督权不可滥用 大河网 2008-1-14 11:12
        县级党政官员屡遭"诽谤"透视:县政改革刻不容缓 中国新闻网 2008-1-14 11:04
        危机公关专家谈西丰事件 千龙 2008-1-14 10:28
        和谐社会怎能容忍“官霸”恣意妄行 东方法眼 2008-1-14 08:12
        重磅声音:“短信诽谤”案的县委书记咋这么“牛”? 淮北新闻网 2008-1-11 16:59
        被拘传记者“第一人”朱文娜采访全记录 华龙网 2008-1-11 10:25
        “进京抓记者”事件决不能道歉了事 齐鲁晚报 2008-1-11 01:42
        舆论监督牌要义无反顾打下去 北方新闻网 2008-1-10 21:25
        辽宁西丰公安进京抓记者 谁在犯罪? 人民网 2008-1-10 13:51
        也谈记者涉嫌诽谤罪案 宁夏网 2008-1-10 09:46
        书记拘记者:谁正义?谁邪恶? 人民网 2008-1-9 11:22
        "县太爷"张志国神经如此脆弱深层原因是什么? 人民网 2008-1-9 11:06
        西丰县委书记身上的“牛”气从何而来? 华龙网 2008-1-9 10:54
        辽宁西丰县警察进京抓记者,发人深思 人民网 2008-1-9 10:28
        县官们的“维权意识”危害法治 天山网 2008-1-9 10:09
        短信诽谤案 无知者何其无畏 大河网 2008-1-9 10:07
        “决策失误造成损失也是腐败” 宁夏网 2008-1-9 09:00
        大河报:西丰张书记是宽宏大量的人? 人民网 2008-1-9 08:11
        『时评』从官商较量到官媒较量 大河网 2008-1-9 07:23
        梁萍:谁给西丰公安进京抓记者的这个胆 中网资讯中心 2008-1-8 23:46
        “县官”如此狂妄 拷问选官制度 华商网 2008-1-8 20:18
        进京抓记者请示市委书记了吗? 华龙网 2008-1-8 18:36
        拘传写负面报道的记者是公权滥用 新华报业网 2008-1-8 17:33
        法律告诉你,县太爷的屁股摸不得! 人民网重庆视窗 2008-1-8 16:16
        为什么出事的总是县委书记 和讯网 2008-1-8 15:20
        中青记者刘万永 你就不怕被拘传? 人民网 2008-1-8 14:26
        当“子女官”还是当“父母官” 人民网 2008-1-8 14:09
        记者报道负面新闻该不该遭异地拘传? 人民网 2008-1-8 13:57
        公权力应慎用 人民网 2008-1-8 13:49
        天子脚下施淫威,县委书记是为民负责? 人民网 2008-1-8 13:38
        南方日报:西丰警方进京抓记者考验中国法治水平 新华网 2008-1-8 11:24
        用宪政民主遏制县太爷的戾气 云南日报网 2008-1-8 11:19
        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不容践踏 合肥在线 2008-1-8 11:14
        县委书记:能"牛"得过法吗? 农民日报 2008-1-8 10:24
        “短信诽谤”案其实就是“权力腐败案” 天山网 2008-1-8 10:04
        拘传“不听话记者”是典型的黑道式报复 和讯网 2008-1-8 09:00
        教育不了干部后果很严重 东方网 2008-1-8 08:55
        以诽谤罪追究记者必须慎之又慎 湖南经济网 2008-1-8 08:53
        对县官专权,是否已经束手无策了?  金羊网 2008-1-8 08:41
        县官何以易遭“诽谤”? 和讯网 2008-1-8 08:03
        县委书记要封中央政法委的喉? 和讯网  2008-1-8 07:44
        面对公权恫吓 舆论永不退场 凤凰网 2008-1-8 07:35
        “西丰事件”:司法如何介入 人民网 2008-1-8 04:22
        西丰拘传案:警惕对记者滥用诽谤罪 中国新闻网 2008-1-8 03:58
        把记者抓起来 谁还敢来监督? 江南都市报 2008-1-8 02:54 
        西丰这地方是怎样的“法治社会” 扬子晚报网 2008-1-8 02:07
        进京抓记者 是依法维权吗 法制晚报 2008-1-7 23:59
        “西丰诽谤案”能否引起对新闻立法的关注 光明观察 2008-1-7 20:13
        因言获罪案频发暴露了什么 中国经济新闻网 2008-1-7 19:19
        西丰公安进京抓记者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中国经济新闻网 2008-1-7 17:55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是谁在滥用公权力? 新华网 2008-1-7 16:55
        警察何时走出侦办“诽谤案”的怪圈 光明观察 2008-1-7 14:54
        天大笑话,记者诽谤了西丰县?! 光明观察 2008-1-7 14:47
        对记者“诽谤罪”立案是三重犯罪 红网 2008-1-7 14:34
        西丰县委书记是在睁着眼说瞎话! 山东新闻网 2008-1-7 11:35
        让报纸成为政府一面镜子 任重道远 中国网 2008-1-7 01:49
        公安进京抓记者:"诽谤罪"何以成为权力保护伞 中国网 2008-1-7 01:26

  • 2007年02月02日

    城管制度 要让公民更幸福 - []

         2006年8月11日下午5点,北京市中关村。由于维持生计的三轮车被海淀城管队员没收,23岁的河北小贩崔英杰与城管队员发生争执,随后用小刀刺进海淀城管分队副队长李志强咽喉部位。当天下午6时左右,李志强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一些法学专家呼吁,对崔英杰慎用死刑。理由如下:

        1、崔英杰在试图保住他维持生计的三轮车的过程中,无意中挥舞小刀致城管队员李志强死亡的。崔英杰逃亡途中还发短信询问城关队员的伤势,说明他对行为的后果并不知情。不是蓄意杀人,控方将其定为故意杀人罪有待商榷。

        2、在此事件中,进行城管执法没收商贩三轮车的北京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合法性存在质疑。

        3、不能为了辅助打击暴力抗法政策的推行,而对崔加以严惩,这种牺牲个人以推进公共政策的做法不能再重演。

        南方周末报道中,法学专家和律师的说法震撼人心: 

        中国政法大学阮其林:“我们不能因为当前要正面宣传打击暴力抗法行为而对被告人严惩,我们过去常常是这样做的,使被告人成为公共政策推行的牺牲品。不能用剥夺一个人生命的方法来教育别人。”
      

        律师夏霖在法庭上为其当事人辩护时说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
      ……
        
    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我们已经失去了李志强是否还要失去崔英杰?”

        推荐阅读南方周末报道:《崔英杰案审判在即 学界呼吁慎用死刑》

  • 2006年08月09日

    两起博客案例 - []

        陈堂发案的判决说明博客托管网站未能承担法官所认为应该担负的博客日志内容监控职能,这是否意味着,为了避免招惹类似的官司,博客网站应该更深度地介入对博客日志的干涉呢?

        陈堂发诉中国博客网侵犯其名誉权

    副教授状告中国博客网www.thebeijingnews.com 2006-2-12 4:06:58)
    

        要求停止名誉侵害并赔偿1万元,据称为中国博客首次遭遇侵权诉讼
    

        本报讯据《新闻晚报》报道偶然搜索自己的名字,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发现自己被指名道姓地在私人博客上辱骂。陈堂发与总部设在杭州的中国博客网联系后,被告知该文章不能删除。近日,陈堂发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成为“中国博客第一案”。时至今日,该案件正处于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过程中。
    
      
    副教授博客上被骂“流氓”
    

        陈堂发今年38岁,是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2005年9月上旬的一个晚上,他在家上网,偶然间想查询一下网络上是否有人引用自己的文章。于是,他在搜索引擎里输入“陈堂发”进行搜索。在一连串网页中,一个叫“长套袜”的网页显现其中。该网页的内容提示中出现了“陈堂发”3个字,其后便跟着辱骂他的词语。陈堂发心生疑窦,意识到其中肯定有问题,立即点击该网页以看个究竟。点开这个“长套袜”网页,陈堂发发现这原来是中国博客网上的一个网页。在该网页上的一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里,博客主人“K007”用“烂人”、“猥琐人”、“流氓”等侮辱性的语言形容“陈堂发”,而且陈堂发发现,这篇日记已经在网上保留了2个多月。
    
     
    中国博客网拒删问题帖
    

        陈教授很快拨通了总部设在浙江省杭州市的中国博客网的客服热线电话,将自己在网上受到侵害的事实告知了对方,希望其立即将《烂人烂教材》的帖子删除。
    
      
    对方却要求陈堂发提供书面证明,以证实那篇博客日记中侵害的人就是其本人,否则不能删帖。
    
      
    最终,双方意见不一,争执不下,该篇帖子依旧存在于中国博客网上,陈堂发于是前往南京市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准备提起诉讼。
    
       
    发帖者可能是副教授学生
     
      
    “根据帖子的内容判断,博客的主人是我的一个学生。但是我不会去找他,学生发发牢骚,我可以理解。对我进行人身攻击的确是违法,但是中国博客网没有尽到监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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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年11月,陈堂发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判令被告中国博客网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中国博客网声称自己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被告资格。12月7日,陈堂发撤销原先的起诉,转而将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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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被告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异议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驳回,被告又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案件正在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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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赵西刚律师说,这是国内第一起博客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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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客骂人网站被判赔千元(2006年8月4日新京报)

        南京大学教师诉中国博客网侵犯其名誉权案,网站被判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1000元

        据新华社南京8月3日电(记者 马杰 石永红)有“中国博客第一案”之称的南京大学教师陈堂发诉中国博客网侵犯其名誉权案,日前由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国博客网被判对其博客内容监管不力,向原告道歉。

        去年9月,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无意间搜索到中国博客网上的一则网络日志,其中含有侮辱自己的内容。在这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里,博客主人“K007”对他进行了辱骂。

        同年12月,陈堂发将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定中国博客网监管不力,判决其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被侵犯了权利的南京大学教师陈堂发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日,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

        博客沈阳诉博客秦尘侵犯名誉权案

         博客告博客 被告不出庭(2006年8月8日新京报)

        因被告张明未按时到庭,原定于昨日开庭审理的首例博客告博客案临时取消。张明用网名“秦尘”发表系列文章,被另一博客沈阳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

        昨日上午9时10分,在等待了10分钟后,海淀法院宣布,因被告尚未到庭,又不能缺席审理,当日开庭取消。

      老博客告小博客侵犯名誉权

      原告沈阳也没有亲自出庭,只委托了一名代理人。

        起诉书显示,45岁的沈阳是知名家庭博客,博客网专栏作者,2000年被《博库》网评为“十大版主”之一,入选《互联网周刊》“108大虾”。

      沈阳称,他是博客中国的早期注册用户,在其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署名“秦尘”的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文章称其“没有完整的人格,制造垃圾没有价值”等。

        沈阳称,这些文章使其社会评价受到极大损害,侵犯了其名誉权。经调查,他确认此“秦尘”为扬州大学学生张明。遂将张明与博客网一同告上法庭。沈阳要求被告张明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主审法官介绍,张明未出现是由于“特殊原因”,此案将改到下周五开庭审理,不论届时张是否到庭。

      小博客网上发表“道歉信”

        据了解,张明是知名学生博客,博客网专栏作者。

      张明的博客上有一篇4月3日发表的道歉信,署名“秦尘”。其中称已经在3月收到法院的传票,并称,“在我过去所写的涉及沈阳的文章里,确实有用词不当,言语过激的行为,对于因此而影响了当事人的感受,我表示诚挚的歉意。”

      道歉信中还表示,自己的学业已经因此受到了影响,自己还是个学生,没有工作收入,也不可能请律师打官司,今后会注意自己言行。

        昨日,记者通过QQ联系到张明,对于为什么没有来北京出庭,张明未作正面回答,并多次表示自己很累,不愿多说。